罪犯「天條」不復聞
卡洛斯01/04/2025

由70、80年代開始,參與賽馬的朋友大抵都會記得,當年不時有騎師罪犯「天條」而被罰停牌,刑期通常是半年起錶,這「天條」在當時的賽例編號是131(1),經修訂後,現今的賽例編號是99(1),條例的內容是「每一出賽馬匹必須由騎師促使其盡力發揮本能競跑。」違反此條例的情況,也就是我們俗稱的「拉馬」。

這我們以往在電視節目中經常提到的「天條」,大抵已像大爛地掛牌一樣,成為年長一代馬迷心目中的歷史陳迹,年輕一輩的馬迷則聞所未聞,可能根本不知有這麼一回事。時代進步,今時今日立心要輸一場馬,不需用到拉馬這麼拙劣的方法,現今賽事形勢緊湊,錯判步速發力點掌握錯誤,往往已可由贏變輸,再不然就算直路不力策,也可算是懷疑馬匹步韻有問題,又或者以為未能望空,一般都可過關,反正即使真的出事,只要沒有「拉」的動作,最多也是「未盡全力策騎」,未至於用到「天條」這麼嚴重。

當然,儘管我們仍時有批判,現今的賽事已較以往廉正得多,在上海幫造馬案發生的那個年代,連受薪董事也受牽連,可真算是無法無天的,而高薪養廉政策也起了一定的效用,贏一場分級賽,騎練的一份獎金也有幾十萬以至過百萬,要提供多麼大的誘因,才能令他們刻意輸馬,結合風險至少得超過獎金2、3倍吧?誰又肯付出這樣的代價?
觀天下回復真面目

第9場三班1200米,「觀天下」前賽贏同程,上賽步速偏慢不利發揮,今次等到潘頓復出而狀態仍好,相信又可回復本來面目。